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红牛系列商标”归属纠纷做出了最终裁决。1月5日,红牛包装制造商之一的o.r.g.发布公告,表示将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继续遵循与中国红牛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其技术。履行向中国红牛提供和全面配套服务的义务的要求、订单计划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中国红牛的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一审判决,明确天丝集团拥有“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中国红牛对此作出回应,表示中国红牛将慎重研究和审理二审判决,并将利用一切可能的法律救济,包括申请再审和抗议,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Origen表示,由于Origen的客户红牛维生素饮料有限公司占了相对较大的销量,一系列红牛商标权相关诉讼的进展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在奥利金注意到这一事件后,它咨询了红牛中国。中国红牛回应称:“该判决结果并不构成对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生产和销售的实际影响。判决结果不影响双方“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采购协议的履行。贵司应继续按照《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采购协议向我公司供货,同时继续配合我公司的业务拓展计划。”
org表示将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继续按照与中国红牛的战略合作协议、技术要求和订单计划,向中国红牛提供供应和综合配套服务。义务。